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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博润(天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新苑路北段东侧欣苑大厦-1006
联 系 人:刘根宏
手 机:18602234996
公司网址:www.tjzhbr.com
邮 箱:tjzhbr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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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办理
(一)第一次领取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性排污许可证换领宣布排污许可证的污水处理企业,须递交下列原材料:
1、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书。
2、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审核表。
3、生态环境保护设备工程验收文档原材料。新、改、改建和技改项目新项目要递交试产、试运转准许文档。
4、直辖市环保监测组织出示的近6个月内的空气污染物排污检测汇报。
5、排污口规范性治理工程验收原材料;应安裝空气污染物排污全自动监控器设备的,须递交全自动监控器设备的工程验收原材料。
6、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核准的排污申报备案原材料。
7、地方政府或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明确的空气污染物排污总产量操纵指标值文档。
8、排污费缴费通知单和“一般交款书”回联。
9、本地环保局出示的签发建议和核准文档,包含各种空气污染物污水处理总产量操纵指标值、排污浓度值限制值、排污动向、排污许可证派发种类等。
10、环境安全管理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备运作管理方法技术规范、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等环境安全管理原材料(3、4、5、6、7、9须递交或提供一份正本)。
11、自然环境监察部门对该公司开展的环境保护整治设备平时监督原材料。
(二)排污许可证期满换领或开展重大事情变动的,须递交原排污许可证一式两份本影印件,并递交所述第一、2、4、6、7、8、10、11项原材料。